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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预防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和预测预警设备及管理系统。如在大型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隧道施工中应用成熟的预防坍塌的监测、预报技术和监控装置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

  三、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程建设特点,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至9月份,具体实施。各电力企业将电力建设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电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电监会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单位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电力建设工程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单位要依据电力建设工程特点,紧紧抓住电力建设施工坍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做到深入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各类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电力监管机构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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