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一些生物资源丰富、人才短缺和流失较严重的边远地区制定特殊的激励政策。结合西部等边远地区的生物资源特色,出台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扶持创业人才和企业在当地创业,积极开发特色生物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实施科技项目倾斜、职务职称优先晋升等政策,鼓励优秀人才向边远地区流动,逐步优化人才地域分配结构;通过落实国家对艰苦边缘地区的工资倾斜政策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及各类生物科技人才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和挂职锻炼的相关政策。
5. 实施促进生物技术人才发展的财税金融创新政策。
制定优先支持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人才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各级政府不断建立和完善生物技术人才引导资金、发展资金、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和银行信贷等多层次、专业化的人才发展创新投融资体系;完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办法,进一步完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实施扶持生物技术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税收和贴息等优惠政策。
6. 实施支持生物技术人才参与国际合作的政策。
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生物技术人才回国(来华)创业,制定和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加院士评选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建立海外高层次生物技术人才特聘专家制度,探索实行技术移民,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国服务;加强生物技术领域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区建设,提供创业资助和融资服务;建立统一的海外生物技术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海外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完善国外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发现评价、市场准入、使用激励、绩效评估、引智成果共享等办法;扩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规模;开发国(境)外生物技术领域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海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推动我国企业设立海外生物技术研发机构;推荐优秀生物技术人才到相关国际组织任职;积极推进生物技术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一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