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座谈考核是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小组成员、被评审质检机构的领导成员、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办公室主任、网点认证的各分中心负责人、检测室(试验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检测人员。
(六)对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考核
1.评审小组必须对所有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2.对授权签字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①是否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②是否具备相应职责权利;
③是否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实验室管理程序;
④是否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
⑤是否具备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⑥是否熟悉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⑦是否熟悉评审标准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3.授权签字人经考核合格者,应明确写进评审报告。
4.对授权签字人考核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对被评审质检机构领导成员的座谈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汇总情况
在现场评审和考核中,每位评审员应认真填写“评审记事本”。当基本完成质量体系要素的评审和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座谈考核后,评审小组组长应及时组织一次内部交流会,将硬件组和软件组每个成员现场观察到的结果及客观证据进行逐一讨论,并形成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的初稿。评审小组的内部交流会,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二条 与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沟通
(一)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小组将评审汇总情况与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沟通,取得共识;对未达成共识的可采取必要的补充评审,以便最终达成共识。
(二)根据与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沟通的结果,评审小组完善评审结论和整改意见。
(三)如果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也可以对评审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可直接向评审办公室反映。
第十三条 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时间一般控制在60分钟以内。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应由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组织签到、记录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