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在现场评审前可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现场考核项目(参数)的建议,由评审小组确定考核项目(参数)。经评审小组确定后的考核项目(参数)不得变更或减少。
5.被评审质检机构为网点认证的,现场操作考核中必须含有网点人员,现场操作考核可集中进行,也可以在经评审小组确定的分中心分别进行,但均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现场操作考核的水质参数考核样品(盲样),由评审办公室按评审小组确定的考核项目(参数)提供两套,其中一套为备用考核样。被评审质检机构提交现场操作考核结果后,由硬件组将现场操作考核结果立即传报评审办公室,经评定后再将评定结果反馈评审小组。
7.经现场操作考核,不合格项目(参数)占考核项目(参数)总数20%以下的,允许补考或启用备用考核样重新考核;若不合格项目(参数)占20%以上的或补考结果仍不合格的,对这些项目(参数)的评审申请应不予通过,不列入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技术能力范围。待被评审质检机构采取整改措施并证明具备条件后,再予以扩项认证。
(四)理论考试
对被评审质检机构的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都应对其检测人员进行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计量法规、计量基础知识、计量认证的基本知识、数据处理、专业基础理论等。试题由评审办公室从《水利系统实验室计量认证理论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2.理论考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理论考试由软件组主持。
3.参加理论考试的人数应占检测人员总数的20%以上,但不得少于4人,也不得超过40人。参加理论考试人员必须从各类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中抽选。被评审质检机构为网点认证的,各分中心都必须有检测人员参加理论考试。
4.若有20%参加理论考试的人员成绩不及格,被评审质检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重新组织考试。
5.在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的前提下,部分检测人员可分别参加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
(五)座谈考核
1.座谈考核主要是对被评审质检机构领导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考核。内容有《
计量法》基本知识、质检机构组织及管理情况、对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认识、对自己的职责是否清楚、以及对质量手册有关内容的熟悉程度等。座谈考核中,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不得代替其他被考核人员回答评审小组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