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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一)先进省级单位评比条件
  1、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任务,在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任务,在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中起到了模范表率作用。
  2、 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为主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中,机构健全、组织周密,工作经费有保障。
  3、完成国家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向地(市、州、盟)分解下达的指标科学合理,在区域上能突出重点保护区域内高产优质农田,如粮棉油基地等。
  4、 重视基本农田保护法规和制度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健全。
  5、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成果齐全、规范,建立并招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汇总表备案制度。
  (二) 先进地(市)、县级单位评比条件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任务,在全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错定工作中真情以了模范表率作用。
  2、组织机构健全,资金有保障,当地人民政府建立了以基本农田保护为主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整划定中相互配合。
  3、 划定面积符合上级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
  4、 划定区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区域上不存在“划远不划近”问题。
  5、 划定的基本农田质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划劣不划优”现象。
  6、 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齐全、规范。保护牌和界桩埋设合理。图件的界桩位置、编号与实地相一致。
  7、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成果档案资料齐全,图件清晰、界限准确,图、表、册与实际相符。档案资料管理科学规范、手段先进。
  8、建立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管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四、先进单位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数量按行政区划计算(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先进单位名额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总体开展情况、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国家商品粮基地颁等因素确定。先进地(市)级单位名额按地(市)级行政区划总数的15%,先进县级单位名额按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10%比例初步确定,再根据其他因素适当调整。
  在考虑以上因素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确定先进省级单位6个;先进地(市)级单位60个;先进县级单位239个。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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