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制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的形成。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民事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和裁判执行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严厉制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司法保护的惩罚和震慑犯罪功能。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效利用行政执法资源,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互联网和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发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际、省部知识产权会商工作机制,创建战略示范省。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资源,强化财政投入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协作,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结合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知识产权惠农工程,推动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艺保护与价值开发。
(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提升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积极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推动制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财务核算制度。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体系。完善和落实鼓励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知识产权质押等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引导资金、人才、技术和知识产权向企业转移。探索设立由国家引导、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专项资金,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的运用。支持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组建产学研用联盟,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合作、标准制定等为纽带,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与产业化应用。
(五)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创新发展
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交易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推动建立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为主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支持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者上市融资,规范证券市场中的知识产权审查、追踪、信息披露。建立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孵化、转化平台。
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活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托管、培训、信息检索、数据加工、金融服务等的发展,为全社会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六)深化和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统筹协调,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强与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的合作,巩固和发展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多、双边交流。加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的研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规则制定。完善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措施,建立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批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在知识产权国际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形成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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