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扩建工程还应包括改扩建范围、主要工程量、过渡措施方案及其费用。
(3)大型变压器运输方案、运输措施及费用计算。
(4)造价水平、投资分析。
(5)其它有关重大问题说明。
(二)建设预算编审程序
1.接受任务。
2.了解工程情况:有关批复文件、投融资情况、工程地点、建设性质、电压等级、主要设计原则。
3.收集资料:工程所在地形、地质、地貌、水文、交通运输条件、地面附着物以及设备材料价格和地方材料价格。
4.草拟、商定编制原则,报经主管部门审定、确认。
5.熟悉设计图纸和资料。
6.计算、核实工程量。
7.编制概算。
8.校审、修改、签署。
9.报批。
10.按初审意见修改。
11.成品打印装订。
12.送审。
13.按审查意见修改。
14.最终确定批准概算。
15.按批复文件编制批准概算,正式出版。
三、建设预算编制依据及标准
1.项目划分及费用性质划分:执行原电力工业部颁发一九九七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2.工程量:按所编制工程设计图纸、设备清册及各专业提供资料。
3.定额:
(1) 10千伏及以下工程原则上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地价目本,各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为公司也可结合本地情况适当调整。
(2)35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电气、建筑册)(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 739号文)1996年北京价目本、《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送电线路安装工程册)(原电力工业部电综[1998] 178号文、电气定[1997]10号文)1996年北京地区价目本以及相应定额材料与机械费调整办法。
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各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颁发现行《电力建设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并按市场价格找正负价差。
5.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按电力行业颁布定额材料价差调整办法。
6.设备价格:按同类工程设备招标价、定货价、市场信息价。
四、工程费用构成及取费标准
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执行原电力工业部颁发一九九七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10千伏及以下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实际情况制(选)订取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