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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意见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份)。要组织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标准是: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否做到公证人员人人皆知,自律意识和诚信为民观念是否增强;公证服务秩序是否明显好转,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取得明显成效;错假证是否得到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违纪的公证人员是否受到查处;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趋向是否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等。公证处要对每一名公证人员作出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每一个公证处作出验收鉴定,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验收鉴定。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司法部。整个活动结束后,司法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是事关司法行政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员协会要高度重视。司法部成立全国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部领导及办公厅、政治部、律师公证司、纪检组、监察局、中国公证员协会等部门的同志组成。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和公证处都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扎实进行。公证员协会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各项工作,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行业自律;各公证处要充分发挥在公证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团结和动员广大公证人员积极参与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
  (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通过派出督导组等方式,加强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典型,适时予以指导。进一步畅通投诉处理渠道,认真处理投诉和来信来访案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好监管作用,对疏于监管、放弃监管以及袒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要根据本地实际,通过聘请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同志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加强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监督。
  (三)加强公证工作宣传。结合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在全国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按照“贴近事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宣传公证基本知识,宣传公证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服务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宣传公证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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