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重点解决个别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健全完善激励机制,逐步改变单一的业务收费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分配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公证人员业绩评价体系和分配制度;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引导公证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增加积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执业责任保险等制度。
四是规范公证管理行为。重点解决一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积极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转变管理理念和职能,公证管理工作的重心由管理公证处的人、财、物向监管执业准人、执业秩序和公证质量等方面转移,切实赋予公证处独立法人地位,确保公证处依法享有的人、财、物自主权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完善公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探索建立公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公证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对象和方法步骤
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员协会工作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下旬至4月底)。采取对公证人员进行轮训、各公证处组织集体学习等形式,抓好以“诚信为民”为主题、以“三项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上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不少于40学时。要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使广大公证人员和公证管理人员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大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公证处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结合宣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证例,增强公证人员的执业风险意识,强化自律。要结合公证实际,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处和公证人员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要以公证处为单位,对公证处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重点查找管理上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疏于质量监管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有无乱设办证点等问题。公证人员要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不良执业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行为等。管理部门主要查找管理理念是否转变,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质量监管是否有效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自我剖析,自我纠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公证处、每一名公证人员都要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由公证处对公证人员、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作出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评定。
(三)查处整改阶段(7月至8月)。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性的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大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对极个别管理混乱的公证处,要限期整顿;对极少数违法办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公证人员,要依法处理,坚决清理出公证队伍;对极个别公证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员协会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司法部将陆续出台《公证员助理管理规定》、《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就规范公证服务秩序等问题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本地区加强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公证处要针对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防止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