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意见
(2005年3月17日 司发[20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活动和公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公证质量,维护公证信誉和形象,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司法部决定2005年在全国公证队伍中开展一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怀下,公证工作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对外开放,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公证事业自身获得长足发展。截止目前,全国公证员已近12000人,公证处3100多家,年办证1000万件以上。公证业务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公证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公证质量逐步提高;公证改革不断深化,公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证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公证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逐步提高,职业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广大公证人员积极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工作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队伍日益成为维护社会诚信、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公证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
当前公证工作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的公证服务秩序比较混乱,办证给付回扣、压价抢揽证源、公证处乱设办证点、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证等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对当事人敷衍塞责,对公证事项不认真审查,随意简化办证程序;有的公证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个别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擅自超越业务范围办证,极个别公证人员甚至违法违规办证;有的公证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有的地方公证管理工作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等。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否则,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公证队伍的信任,公证的公信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国家法制的权威就会受到损害。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公证工作更多的重要职责。目前,公证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公证法》(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将为公证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奠定坚实基础。在公证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完善公证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这是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公证员协会和各公证处、全体公证人员共同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