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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法律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结合学习贯彻中办发〔2004〕33号文件,认真抓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在全系统和面向社会宣传《条例》和中办发〔2004〕33号文件,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和中办发〔2004〕33号文件的精神实质,熟悉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事,切实做到依法依《条例》接访处访。要根据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实际,抓好《条例》配套措施的制定,重点是根据《条例》的规定,修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受访事项受理登记和转送制度、听证制度、督查督办制度、案件终结制度、干部考核奖惩制度等,努力推进全系统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继续实行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各级领导对本系统、本部门的老大难信访案件,要亲自动手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督办,督促下级和基层单位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对于重大、疑难的信访突出问题,上级机关要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指导和督促问题的有效解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发现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访问题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关心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做好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维护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实施改革和推进工作中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效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要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力度,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服务水平,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法律服务,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信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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