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5月8日 司发通(2005)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意见》已经2005年第13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
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
事件工作的意见
不久前,中央召开了第二次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周永康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一阶段的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及会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做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司法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第一次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
信访条例》和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中办发〔2004〕33号文件),结合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些长期滞留在司法部机关门前和北京的上访人员被劝返,一批陈年积访得到了妥善处理,一些群体性上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了上访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司法行政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当然,也必须看到,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初信初访量呈逐步上升趋势,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重复访解决难度较大,随着司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产生新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增加,等等。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形势总体上仍然不容乐观。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信访工作者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贯彻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及这次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发扬前一阶段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切实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继续抓紧抓好,为维护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大好形势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紧紧围绕“事要解决”,继续做好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有效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