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5年5月11日 司发通(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意见》已经第14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
保密工作的意见
(2005年4月25日)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发〔1997〕16号),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新情况,对司法行政系统的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中发〔1997〕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保密工作,现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样也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监管改造和教育挽救任务,承担着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协助、司法外事等工作职能,是产生国家秘密较多的部门,保密工作任务和责任都很重大。加强和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的保密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监狱和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保障司法行政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办公自动化工作中的大量应用和现代通信手段的普及,窃密和泄密渠道明显增多,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与这样的形势相比,司法行政系统的保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情况,在长期和平稳定的环境下,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麻痹思想有所滋生,保密观念也有不同程度的淡化,加之有些单位的保密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致使保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必须引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指示和要求上来,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