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加强部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2005年1月5日 司发通(2005)1号)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司法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部机关工作作风和机关管理秩序总体上是好的。在今年的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部领导结合机关广大干部对于机关管理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部党组民主生活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机关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部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制定的有关机关工作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行为,使这些规章制度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2.部办公厅对中央、国务院下发和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要及时宣传贯彻,并汇编成册,以便部机关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切实遵照执行。
二、严格机关工作纪律
3.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在工作时间从事非公务活动。
4.严格请假制度。各司局主要负责人外出,须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厅备案。除特殊情况外,每周二不安排部领导和各司局主要负责人的出差、外事以及其他公务活动,以确保党组会、部务会和部长办公会的召开和理论学习安排的落实。各司局应合理安排本司局负责人的出差等活动,确保至少有一名负责同志在司局处理日常工作。
三、严格会议管理
5.从严控制会议。各司局应本着从严控制的要求安排会议。可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可以合并的会议不单独召开。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尽量缩小规模,压缩会期,节省开支。严格控制到外地开会的数量,所有需要到外地召开的会议,要事先报办公厅审核,以便统一协调,防止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扎堆”开会。对本系统工作没有指导、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召开有地方参加的会议。
6.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各司局对于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会议要事先形成计划,按司发通〔2003〕24号文件的规定于每年底送办公厅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部党组审批。除特殊情况外,不召开计划外会议。确因工作需要需召开会议的,应至少在会前20天由承办司局提出申请,经分管部领导审批后报部党组批准,并及时向办公厅备案。需要部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