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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证书颁发、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经所在单位聘任为专职法律顾问。
  3.取得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法律培训证书,并经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考核合格。
  4.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第七条 申请颁发《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证书》时,均需填写《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证书申请表》,经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集团公司及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电力法律工作执照》或《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法律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4年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证明。
  4.所在单位聘任担任专职法律顾问的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5.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法律培训证书。
  第八条 毕业分配或调任法律顾问岗位工作,尚未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未取得《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临时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证书》。
  第九条 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十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的现任法律顾问,经所在单位聘任法律顾问岗,申请办理《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证书》时,可不受本办法第六条第1项和第七条第1、2项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 《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证书》(含临时)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换发证书,并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注册。但是,对4年内仍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换发证书,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证书》每年二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其他时间不受理申请。

第三章 注册管理

  第十二条 《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证书》首次注册在发证时一并办理,注册有效期2年。注册期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按本办法办理注册。注册期满未办理注册的,其证书自行作废。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时,需填写《电力法律顾问岗位证书注册表》,经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集团公司及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审核同意后统一办理,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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