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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劳教场所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实施办法(试行)》和《全国劳教场所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教人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国家免费治疗范围。
  五、劳教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1.纳入劳教人员教育内容
  对新收劳教人员进行入所教育时,艾滋病防治有关内容不得少于3课时(45分钟/课时)。劳教人员常规教育中艾滋病防治有关内容不得少于10课时。出所教育艾滋病防治有关内容不得少于3课时。
  2.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
  地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劳教所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应予以必需的支持和指导。
  向劳教人员宣传艾滋病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防护技能、国家的防治政策等内容。
  采用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包括互动式授课、做游戏、演讲比赛、同伴教育、生活技能教育等形式,充分利用板报、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利用“6·26”、“12·1”等重大医疗卫生相关纪念日在劳教所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3.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教育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医学咨询服务,开展自重、自爱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要求他们主动配合防治工作,不做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事情。
  六、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培训
  地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劳教机关合作开展对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纳入当地医务人员培训工作体系。
  1.培训警察
  利用多种形式对劳教人民警察开展预防艾滋病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暴露预防和自我防护技能。
  增强警察艾滋病法律意识,严格保密有关信息,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加强心理咨询工作。
  提高警察应对艾滋病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有效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2.培训医务人员
  各地制定具体计划,2005年底前,在地方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对劳教所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全员培训。采用举办培训班、派员进修、鼓励医学继续教育等方式,对劳教所医务人员开展艾滋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消毒监控、监测检验、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劳教场所医疗机构技术水平,使之逐步具备开展检测、进行预防保健、给予适当医疗照料、进行医学心理咨询的业务能力。
  对医务人员开展医学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培训,预防职业暴露。
  对专门负责告知的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告知的法律、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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