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发通[2005]29号 2005年4月28日)
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重庆、陕西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
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六个试点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监狱体制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和支持下,经过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和职工的共同努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基本实现,新的监狱管理体制初步形成,试点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将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为进一步巩固改革的成果,继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定改革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第一批试点省市的司法厅(局)、监狱局要按照中央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巩固前一阶段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继续扎实推进深化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
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我们既要充分看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更要清醒地认识到试点工作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新型监狱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只是初步建立,监狱工作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真正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上的障碍并未完全消除,监狱体制改革需要向更深的层次、更广的领域进行实践和探索。如何建立监狱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建立监狱刑罚执行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经费支出与监狱生产收入分开的运行机制,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还有大量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同时,我们还应当充分看到,第一批试点工作能否最终实现监狱体制改革目标,直接关系到第二批试点工作乃至整个监狱体制改革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和松懈思想,以只争朝夕、一往无前的精神,切实做好进一步深化试点的工作。
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把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到底。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任重而道远。值得我们重视的是,监狱企业的定性定位及发展方向、监狱生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适应新体制要求的监狱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监狱企业的规范运行、监社分开的进一步推进、监狱经费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对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尤其是深化试点工作,切不可因为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而产生畏难情绪,丧失改革信心。我们既不能认为监狱体制改革可以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认为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取得了初步成效而停滞不前,更不能因为随着改革的深入可能还会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而背离改革的方向,走“回头路”。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深化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更要牢固树立改革信心、看到改革的美好前景,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切实做到工作劲头不减、工作措施不软、工作目标不变,全力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要更加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警察职工的积极性。中央对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已经把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正式纳入了《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里边,对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继续重视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发动工作,加强正面教育引导,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改革方向,使广大警察职工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意识,把思想真正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的具体要求上来,努力实现监狱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