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这次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
中共中央在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初步意见》中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设,事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强调要把改革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抓紧一点、再抓紧一点,以改革促发展,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各单位要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根据工作分工,认真抓落实,扎扎实实地组织实施各项改革工作。
第二,集中精力抓好6项牵头工作。
由我部牵头或主要由我部做实际工作的6项改革工作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改革任务。要充分认识到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相当复杂的,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各牵头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强化贯彻落实工作。当前,主要抓紧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提出工作目标、工作进程、时间要求,特别是要对部外参与单位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要求部外各参与单位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同时,实施方案要在3月底以前报中央政法委。二是主动与部外各相关参与单位联系,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可商请中央政法委协调。三是牵头部领导要在3月底以前主持召开一次牵头工作组织协调会。在组织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可以随时由牵头部领导提请党组讨论研究。
第三,积极配合做好16项参与工作。
积极配合做好我部参与的16项改革工作是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司发通[2005]6号文件的规定和部党组的统一要求,这些参与工作已经做了任务分解,要求部内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为总联络人,参加单位各有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提出参与工作的具体方案,参加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配合部外牵头单位,落实好所承担的任务。对于一些重大的原则性的问题,要及时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交对外协调会上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