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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分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分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
(司发通[2005]20号 2005年3月25日)


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分工方案中司法部各项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根据《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初步意见的分工方案>的工作安排》(司发通[2005]6号)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司法部牵头工作、牵头部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和参与单位
  1.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参与),由段正坤副部长牵头,法律援助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律师公证司、全国律协、法律援助基金会为部内参与单位。
  2.完善律师收费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司法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参与),我部由段正坤副部长牵头,律师公证司具体组织实施,法制司、全国律协、计财装备司为部内参与单位。
  3.监狱体制改革(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参与),由范方平副部长牵头、张苏军主任参加,监狱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政治部、监狱体制改革办公室、法制司、预防犯罪研究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部内参与单位。
  4.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法律制度(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参与),由吴爱英副部长牵头、张苏军主任参加,基层工作司具体组织实施,监狱局、法制司、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行政学院为部内参与单位。
  5.改革司法鉴定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人事部参与),我部由张军副部长牵头、张苏军主任参加,法制司具体组织实施,政治部、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办公室为部内参与单位。
  6.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功、参与),由段正坤副部长牵头,张军副部长、张苏军主任参加,律师公证司具体组织实施,法制司、政治部、全国律协、研究室、监察局、法律援助中心为部内参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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