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认真宣传、贯彻《
宪法》、《
残疾人保障法》、《
法律援助条例》等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本着维护社会正义和助残扶弱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歧视、伤害残疾人和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不少残疾人由于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普遍面临着比常人更多的困难。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网络,确保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我国有六千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义不容辞的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司法公正、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就是要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使他们能够及时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残疾人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要,采取更多的倾斜政策和切实措施,认真落实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层层部署好、落实好,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让残疾人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改善服务环境,努力实现残疾人法律服务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