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落实取消律师执业证工本费等四项收费项目情况的函
(司发函[2005]15号 2005年2月6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要求,我部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律师执业证工本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工本费、公证员执业证工本费、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本费,并按要求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了以上四个项目的《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2004年我部共收取上述四项工本费23.11万元,其中:律师执业证工本费22.12万元、公证员执业证工本费0.09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工本费0.9万元,已于2004年底前全部解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