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
(2004年10月9日 司发通[2004]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信访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信访局:
为落实中央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尤其是涉法信访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有利于正确引导信访群众依法反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直接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司法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提高信访法制化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利于增强律师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律师良好形象,提升律师社会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政府信访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扎扎实实地推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二)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律师法》、《
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信访工作中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畅通信访渠道,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稳定的原则;坚持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明确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职责和工作方式
(四)根据《
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是:(1)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和引导信访群众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诉或者向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仲裁或行政复议,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3)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建议;(4)对信访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对无理上访户做好息诉工作;(5)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