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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9.李明辉,中共党员,中石油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恢复重建项目副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王铸,中石油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施工监理部总监,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郭忠民,中共党员,中石油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PMC安全总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王金泉,中共党员,中石油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PMC项目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刘亚平,中共党员,中石油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4.张景福,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鉴于该同志在“7·16”事故调查中还被认定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与“7·16”事故一并处理。

  三、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徐春吉,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供应管理部副部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宋仕运,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物资采购部部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高士栋,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生产新区设备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李鸿刚,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新区主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张野,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处副处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杨毅,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处处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刘栋,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8.郭强,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予以通报批评。

  9.王洪涛,大庆石化建设公司执行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徐伟,大庆石化建设公司施工员,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11.杨家乐,大连七星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8·29”爆炸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1.关海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运车间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文继明,储运车间设备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刘勇,储运车间生产副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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