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对1999年以前命名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复查情况的通报
(2004年10月12日 司发通[2004]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
为保证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先进性、代表性,确保创建工作健康顺利开展,司法部办公厅于2003年7月下发了《关于对1999年以前命名的33所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进行复查的通知》。有关省(区、市)司法厅(局)按照通知要求,对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进行了认真、全面、细致的复查。在此基础上,司法部组织考核组进行了审核。结果表明,多数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狱管理水平,提高改造罪犯质量,巩固了创建工作的成果,同时个别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工作也出现了严重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
1.取消北京市监狱、辽宁省营口监狱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2.责令辽宁省大连市监狱、辽宁省鞍山市监狱、黑龙江省大庆监狱、河北省沧州监狱、重庆市监狱进行整改。一年后由所在司法厅(局)按照复查标准再次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报告司法部。
3.保留其余26所监狱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
希望各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深化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内涵,在监狱系统继续发挥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作用。其他监狱也要结合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全国监狱工作不断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复查名单
附件
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复查名单
北 京:北京市监狱,1996年;
河 北:沧州监狱,1997年;少年管教所,1999年;
山 西:阳泉第一监狱,1997年;
辽 宁:营口监狱、大连市监狱,1997年;鞍山市监狱、沈阳市东陵监狱,1999年;
吉 林:吉林省女子监狱,1997年;
黑龙江:大庆监狱,1997年;
上 海:青浦监狱,1997年;少年管教所,1999年;
江 苏:南京监狱,1997年;苏州监狱,1999年;
浙 江:浙江省第一监狱,1996年;浙江省第二监狱,1997年;宁波望春监狱,1999年;
安 徽:巢湖监狱,1997年;
山 东:山东省第一监狱,1996年;烟台监狱,1997年;北墅监狱、滕州监狱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