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司办通[2004]第143号 2004年9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各地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和经验,分析《
行政许可法》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司法部法制司于2004年8月27至28日在北京召开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座谈会。现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贯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部。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座谈会纪要
2004年8月27至28日,司法部法制司在北京召开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是根据年中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的安排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各地实施
行政许可法、落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和经验;分析《
行政许可法》实施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研究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意见和对策;讨论《司法部关于组织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参考)格式文本(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参加会议的有北京、黑龙江、新疆等十一个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司法部副部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对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作了回顾与评价。会议认为,《
行政许可法》颁布和实施后,司法部党组十分重视,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推动全系统的贯彻实施工作。4月下旬,在西安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对全系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作出全面、具体的部署。“西安会议”后,司法部制定颁布了《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分别印发了贯彻上述两个《决定》的通知(司发通[2004]93号、116号),推进有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下发了废止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司发通[2004]117号),草拟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参考)格式文本(征求意见稿)》;通过简报汇总交流各地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经验;在7月份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对司法行政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是实施《
行政许可法》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