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行政申请文书的接收转送。及时、迅速处理行政许可复议、申诉等行政申请文书是依法行政的首要环节,否则将使行政执法活动从一开始就陷于被动。部办公厅、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收到有关函件应当立即拆阅登记,及时审查,并判定其是否属于行政申请文书。要准确把握行政申请文书与信访、投诉、举报、建议、咨询等材料的区别和联系。行政申请事项属于业务司(局)、直属单位承办的,须尽快转送相关司(局)办理;涉及综合性的行政申请事项或者难以确定承办业务司局的,应尽快送法制司处理。要特别注意当事人从互联网上传来的文档、信访办公室收到的信件和直接送到传达室的信函,首先收到申请文书函件的部门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置转送,避免遗漏和延误。行政申请文书的接收、转送,应当建立严格的文件登记制度。
(四)提高工作质量。业务司(局)对法制工作机构转送征求意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项,要认真负责地研究。提出的意见要明确、具体,不应含糊、笼统。一般行政执法事务,要注意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五个方面加以认真研究。同时,还要结合个案特点,重点研究其中突出、复杂并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五)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要确定专门处(室)及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本司(局)职能,就行政申请事项是否受理、是否立案提出意见;收集整理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研究提出办理有关行政执法事务的意见、理由,撰写行政许可、复议决定、应诉答辩等有关文件;参与听证、出庭应诉等。行政执法职能较多的司(局),应当指定两名以上人员,分工负责。要切实保证有关人员办理行政执法事务的时间及工作的连续性,不得因承办人员出差或其他工作,简化办理程序,延误办理时限。
三、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为部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保障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任务艰巨而复杂,要切实加强领导。司法部已经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要积极参与、支持领导小组的工作,使之成为推动部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司(局)的司(局)长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每个工作人员按分工或领导指派,对自己承办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因严重不负责任、漠视行政相对人利益、工作敷衍、推诿等行为,造成行政违法,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部机关监察部门应当会同各业务司(局),加强对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各个方面的沟通、协调,对于及时顺利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司(局)和直属单位都要以积极的态度,从维护部机关整体形象的大局出发,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加强部内司(局)之间,特别是业务司(局)与办公厅、法制司等综合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要积极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联系、沟通,做到信息通畅,上下配合,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