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2004年9月27日 司发[200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政法[2004]22号)要求,现就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迅速传达,将全系统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
这次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总结党执政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以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是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纲领性文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好,迅速传达好,深入贯彻落实好。全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和正确理解五十五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明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要通过深入、持久的学习,使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指导方针和工作部署上来,从而增强整个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化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二、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使司法行政工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