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归总公司管理的三十九个企业及其直属单位(不包括在建项目),现有职工三十八万多人,固定资产一百八十多亿元,一九八一年总产值二百一十多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四点二;利税八十九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八点三。
凡属于炼油、石油化工、化纤专业的规划、科研、设计、施工以及机械制造和维修等单位,目前已在所属公司、企业范围内的、原则上一起划过来。独立的、直属有关部门的从事炼油、石油化工业务的规划、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原则上划归石油化工总公司,具体交接事宜可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有些不宜分开的可通过协议,签订合同解决。
三、总公司的管理体制
1.总公司建立党组,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2.总公司所属企业党的工作,由所在地方党委领导。企业的领导干部,由总公司和所在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协商调动、任免,以总公司为主。总公司有权在公司内调动所属企业的专业干部。
3.总公司要赋予地区性公司(直属企业)较大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一是所有地区性公司(直属企业)在总公司统一管理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二是在国家对总公司实行盈亏责任制的范围内,总公司对地区性公司(直属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盈亏责任制;三是地区性公司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基础上,应当积极承担地方生产协作任务;四是地区性公司生产的非统配产品有权自销一部分。具体职权如何划分,应在总公司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4.总公司是独立的计划单位,对所属企业的计划、财务、物资、劳资等实行统一管理。
5.总公司实行以总公司为单位的盈亏责任制。具体办法由总公司与财政部商定。总公司要严格实行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及其内部的分级经济核算制度。
四、总公司与石油、化工、纺织三个部的关系
总公司负责原油加工,石油化工综合利用、石油产品和以石油为原料的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单体的生产和销售等。
石油部负责按国家计划供应原油、轻烃和天然气等。
化工部负责提供部管的化工产品。总公司和化工部互为原料的产品,按归口渠道申请分配。
纺织部归口负责合成纤维的聚合和抽丝,负责合成纤维聚合物和纤维的分配。
总公司和石油、化工、纺织部要在生产、建设、科研等方面密切协作、互相配合,总公司成立后要与有关部共同拟定具体分工方案。
五、总公司与地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