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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四部、委《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报告》的通知

  从一九八一年以来,陆续建立了上海高桥、江苏金陵、辽宁抚顺等地区性的石油化工公司,实践证明,把石油化工企业组织起来联合经营,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为了进一步用好石油资源,搞好综合利用,提高加工深度,加快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加强对炼油、石油化工企业的集中领导与管理,通过综合利用石油资源,平衡和衔接各个生产环节,加强炼油和石化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促进地区性石化企业的联合,有重点地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反复研究,建议尽快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总公司的性质与主要任务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部级公司。总公司设在北京市燕山石化区。它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承担经济责任。总公司受国务院委托负责全国石油化工的生产建设和进出口业务的统筹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方针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对直属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经营管理。在国家计划的统一安排下,负责搞好石油的综合利用,深度加工,积极发展石油化工工业,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总公司在原油分配、油品、主要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的生产和分配,上交利润,主要产品价格,投资使用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等方面,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总公司的管理范围
  大中型炼油企业、以石油为原料的大中型化工和大型化纤企业,应划归总公司管理。在划分石油化工企业的归属上,既要以企业为单位划分,又要从实际出发,原则上已经建成的联合公司不再分开,允许有交叉,或个别调整。按此原则,划归总公司管理的石油化工企业:包括十三个石油化工公司、总厂;十七个炼油厂;上海、辽阳、天津,四川长寿四个化纤企业;岳阳、洞庭、枝江、宁夏石油化工厂及第四套乙烯装置(待论证后确定建设地点)五个以石油为原料的化肥、化工厂,共三十九个单位(总公司所属企业名单附后),以及直属的炼油、石油化工、化纤专业的规划、科研、设计、施工和机械制造,维修等单位。南京化学工业公司的乙烯、大芳烃部分划归总公司管理。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的炼油、乙烯部分与其他部分关系比较密切,江苏仪征化纤厂主要是抽丝,这两个企业建议不划归总公司管理,仍属原来的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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