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尽快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要充分认识龙头企业对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都要增加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要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贷款给予贴息。适当提高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购进农产品原料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率,促进农产品加工和出口。农业银行要安排一定的规模和资金,优先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安排国债资金支持技术改造,要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把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着眼于提高竞争力和带动力。龙头企业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带动能力。
加快发展畜牧业是新阶段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战略任务。要调整和优化畜牧业结构,在努力提高牧区畜牧业生产水平的同时,重点发展农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的畜牧业;增加名特优新畜产品生产,突出发展奶牛和优质细毛羊生产。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扩大优良种畜引进规模,在重点地区建立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完善区域封闭制度,严格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加工、运输,扩大畜产品出口。建立高效安全的饲料生产和监管体系,强化兽药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合理利用草地资源,促进牧区经济发展。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要抓紧建立健全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逐步在大中城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杜绝有毒有害物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建立健全认证、标识和公示制度,尽快使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形成品牌。加快农药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淘汰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的生产。
二、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以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既要面向城市市场,又要注意满足农村需求,既要发展大规模的现代加工业,又要发展各种生产地方风味和特色产品的传统产业和作坊。要积极发展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各种社区服务业。农村小型农产品加工业和社区服务业,是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渠道,也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应放手发展。乡镇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搞好规划,突出重点,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把小城镇建设同引导乡镇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村服务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小城镇增加农村就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功能。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小城镇投资、建设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对中西部地区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要适当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