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申请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暂行办法

  同时,投标单位通过其开户银行向招标公司出具投标保证金的保函,其金额为投标设备总金额的2%。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提交招标公司的文件以正本为准,并注明“正本”字样。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允许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作书面修改,修改部分的文本经投标单位同一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开标之后不能有任何更改。
  第二十条 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如要求撤销投标,须提出书面理由并交纳服务费,其费用为投标设备总金额的0.2%。开标后,不得撤销投标,否则,按中标违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与招标规定不符的投标文件或复印形式或电讯形式或内容不全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并视为无效。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以前密封送达或邮寄到投标地点,过期不予受理。
  招标公司对由于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投标文件遗失、损坏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二条 招标公司根据招标设备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吸收有关的技术、生产、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其他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 开标应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在评标小组成员及设备需方、投标单位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公证人宣布投标箱密封经过,并在检查投标箱密封情况后启封,在公证人的监督下由招标公司负责清点,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本单位投标文件密封状况并签字确认无误后,拆封,验证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证书,唱标,记录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项目、报价。
  第二十四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组织进行。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评标小组对定标享有决定权。
  整个评标过程在公证人监督下进行。无论在招标工作结束前或结束后,评标过程的情况都必须严加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发生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评标小组依据标书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性能、产品质量、价格、交货期、运输条件、技术服务、零配件供应、企业信誉等方面的因素,并出于国家政策和利益方面的考虑,参考评标测算价或标底,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