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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国发〔200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东西扶贫协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按照邓小平同志关于共同富裕的伟大构想,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实践。自1996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东部15个省(市)积极行动,对口帮扶西部11个省(区、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促进了东西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在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推进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国务院决定,授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合作处等69个单位“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陈开枝等66人“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东西扶贫协作再创新的业绩,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各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促进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国 务 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共计 135 个)

  一、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先进集体
  (共计 69 个)
  北京市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合作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经济委员会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天津市
  天津市河东区经济联络局
  天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中国农工民主党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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