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来,特别是一九八二年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报告》<国发[1982]156号>①的文件下达以后,制订国家标准的数量有较大的增长,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重逐年有所上升,促进了一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加了经济效益,扩大了外贸出口。
①见本法规汇编第2辑第399-403页。
但总的看,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度还很缓慢,各部门发展也很不平衡,电工、电子、船舶等进度较快,冶金、化工、机械、纺织、农牧渔业等进展较慢,轻工、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采用得极少。目前的国家标准大部分还是六十年代水平,部颁标准的状况也相似,都很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促进技术进步的需要。 为了改变这种落后的局面,标准化工作必须进一步转移到为技术进步服务的轨道上来,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把我国现行的标准迅速地提高到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水平。我们要求从一九八四年开始,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新制订的标准都要具有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的国际水平。总的规划目标是:
(一)国家标准。到一九八五年底和一九九○年底要求分别达到七千个和一万二千个,其中具有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要分别占到百分之四十至五十和百分之六十至七十。并且有一部分国家标准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二)每年有计划地选择一些重点产品和急需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要求到一九八五年达到五千种以上。
(三)部颁标准。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的要求,过渡为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提高标准的统一性和先进性,到一九九○年,部颁标准全部过渡完毕。
(四)原材料、机械、电子等部门要走在前面,迅速地把现行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提高到七十年代或八十年代初的国际标准水平。
(五)新建企业、经过技术改造的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企业、生产重点设备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生产顶替进口产品的企业和生产一些量大面广产品的企业等,要首先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今后几年每年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新制订、修订国家标准一千个左右,过渡部颁标准二千个左右,还有大量的企业标准也要制订和修订。任务十分艰巨,时间十分紧迫。
当前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门、地方的很多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认识不够;标准化部门有畏难情绪,突不破旧框框的束缚;采用国际标准规划不落实,没有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规划;经费渠道不通;标准化管理和研究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薄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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