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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机械工业部关于机械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一)下放企业。除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外,机械工业部现有直属工厂全部下放。其他各部所属独立的机械工厂,也要全部下放。凡在中心城市的原则上下放在中心城市,不在中心城市的也下放到跨城市、跨地区的公司。
  (二)扩大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权。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①,我部结合机械工业的具体情况,拟订了实施办法。不少企业还提出了一些暂行规定以外的问题,我们还打算选一些企业进行试点,给予更大的自主权。同时认真总结交流企业内部改革的经验。科研院所的扩权,已拟定了十条具体规定,院校扩权,拟定了十七条具体规定,均已下达实行;
  ①见本书第77-79页。
  (三)放活产供销。从一九八五年开始,机电产品生产计划进一步明确区分为指导性计划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自下而上编制。根据整个计划体制的改革情况,进一步研究改革机械工业计划管理方法。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搞活原材料和机电产品的流通。
  (四)各部门所属机械设备的制造、成套和流通公司,要按照上述机械工业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清理。一九八五年底以前,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应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的,要真正实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五)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基础上,机械工业部管理直属工厂的职能将消失,作为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执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部内各专业局管理工厂的职能也将消失,成为部的职能部门。同时进行机构调整和精简的工作。
  (六)经过调整改组,组建一些工程承包公司,加强工程技术设备成套公司,并选定几个建设项目,试行总承包,摸索经验,总结推广。
  (七)总结几个中心城市打破部门界限进行联合改组的经验,并组织推广。总结几个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体,包括科研、生产联合体的经验,逐步推广。
  (八)组织几个行业协会,在实践中摸索经验。
  (九)在国家计委的统一组织下,着手制订全行业的“七五”规划。过渡阶段拟分两种情况:(1)机车车辆、纺织机械分别由铁道部、纺织部为主拟订发展规划,机械工业部组织协调,特别是对短线产品、协作配套及企业技术改造所需设备加以统筹考虑。(2)其他各部门的机械制造力量,以国家计委、机械工业部为主,与各部门共同组织联合规划小组,统一规划。军民结合的企业,生产民用机电产品方向已经明确的也要参加有关专业规划小组。
  将来如何进一步搞好全国机械行业的统筹规划,机械工业部要协同国家计委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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