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放企业,打破界限,发展联合
要改变目前机械工业严重分散的状况,必须抓住下放企业这个环节,根据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技术进步、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发展横向联系,形成多种形式的联合。具体设想如下:
(一)机械工业部所属企业全部下放,原则上要下放到中心城市,其它各部门独立的机械企业建议也一律下放,省和自治区的机械厅(局)也不直接管企业。
(二)工厂下放到中心城市后,要打破部门界限,按照内在联系,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合理组织多种形式的联合,但不要搞行政性公司。内在联系密切的工厂,可以组成经济实体性公司,某些独立经营能力强的企业不一定组织到公司里去,现有缺乏内在联系的公司也可以解体,重新调整组合。现有跨城市的经济实体性公司,凡是效果好的不要再拆散,可下放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利于跨城市联合。
(三)要在下放企业的过程中,发展跨城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合。这种联合一般应采取联营公司的形式:公司和参加公司的工厂是两级法人,分级核算;公司经营的收入由公司向当地政府纳税,工厂收入由工厂向当地政府纳税;参加公司的各工厂的发展规划由公司统一协调;凡单个工厂难以办到的各种业务(如承接成套设备任务、联合技术引进等)由公司组织经营,大部分业务由工厂自主经营。特别是大型企业都应有充分的自主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司可以组成董事会。参加公司的工厂厂长一般由公司任命。这些要纳入公司章程,公司按章程行使职权。现在已经有一批跨地区、跨部门的松散联合体,包括科研生产联合体,大都是合作经营性质,要因势利导,支持其巩固发展。跨城市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同一行业内分别组织几个,以利互相竞争,互相促进,不要搞全国性的垄断公司。
(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的“户头”挂在哪里。大多数成员厂集中在一个城市的公司,“户头”就挂在市里,这样的公司是大多数,跨城市的联营公司,“户头”可挂在主导厂或公司所在的城市,这样的公司为数不会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联营公司,“户头”可挂在公司所在城市,这样的公司是极少数,但主要是由国家的一些骨干企业组成的。政企分开后的“户头”挂在哪里,与现在由哪个部门主管含意不同,主要是指在哪里登记注册、缴纳税款,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以上改革设想,不包括军工企业。军工部门的企业,应实行军民结合,生产民用机电产品要纳入机械工业的统一规划;军工企业生产民用产品与民用企业的协作关系,应通过规划和签订长期合同稳定下来,以利于有计划地发展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