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乡镇企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产值已达二千亿元以上,吸收劳力六千万人,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这证明它是有强大生命力的,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方,都应当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使之保持健康发展。
  (十)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生产服务社会化。因此,完善合作制要从服务入手。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是参差不齐的,农民对服务的要求也是各式各样的,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程度的合作和联合将同时并存。决不可一刀切,更不可采取政治运动的方法去推广。
  近几年出现了一批按产品或行业建立的服务组织,应当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各地可选择若干商品集中产区,特别是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鲜活产品的集中产区,家庭工业集中的地区,按照农民的要求,提供良种、技术、加工、贮运、销售等系列化服务。通过服务逐步发展专业性的合作组织。
  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进一步完善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是党的长期政策,决不可背离群众要求,随意改变。可是,有些地方没有把一家一户办不好或不好办的事认真抓起来,群众是不满意的。应当坚持统分结合,切实做好技术服务、经营服务和必要的管理工作。
  由于各地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统分结合的内容、形式、规模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在集体家底甚薄,生产比较单一,产品主要用于自给的地方,要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切实帮助农户解决生产和流通中的困难,逐步充实合作内容。在经济比较发达,集体企业已有相当基础的地方,要充分利用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条件,加强农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适当调整经营规模,促使农工商各业协调发展。
  供销合作社承担着大量农产品的收购以及生产和消费资料供应的繁重任务。为适应农民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彻底成为农民群众的合作商业。国家对各级供销社在财政、税收、信贷、人事制度等方面,都要按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对待,并给予必要的优惠。供销合作社全国理事会应本着上述原则,尽快提出进一步改革的方案。
  (十一)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条件和发展机会,国家又掌握着调节社会收入的手段,这是实现共同富裕,避免两极分化的根本保证。但由于劳动者之间和地区之间所处的具体条件不同,出现先富后富和富裕程度的差别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在政策上既要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又应承认发展的差别,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才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平均主义的办法只会抑制生产发展,导致共同贫困,是不可取的。我们在认识上必须把社会主义发展中先富后富的差别,同私有制条件下的两极分化区别开来。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