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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十五”规划

  3.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从电力工业的实际出发,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电力工业的发展。通过实行集资办电和利用外资政策,发电环节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电力企业加强管理、转变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稳步推进;电力工业政企分开、农电体制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三项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4.电力法规框架初步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目前,以《电力法》为基础,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为骨干,以相关配套的电力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电力法规为补充的电力法规框架初步形成。电力工业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
  5.电力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
  小火电无序蔓延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关停小火电机组约1000万千瓦,高效大容量机组比重逐步上升。水电发展更加受到重视,三峡等大型水电站的建设按计划稳步推进。电网建设投入显著增加,西电东送通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送电能力不断增加。1998年以来在全国进行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使城乡电网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得到提高。
  6.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火电厂基本实现了烟尘和废水达标排放,2000年烟尘排放总量与1995年相比下降了约25%,废水排放总量下降了约35%,废水回收利用量增加了约一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开始呈现下降趋势,脱硫技术国产化和产业化取得了实质进展;年粉煤灰综合利用量超过6000万吨;水电和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电力工业内部结构性矛盾突出
  电网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电网结构薄弱,对局部地区的资源优化配置还存在“瓶颈”制约;电网的输电与配电、高压与低压,一次与二次环节之间的配置还不够协调,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电网的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水能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开发利用率只有20%左右,尤其是调节性能好的大型水电站比重偏小;有效抑制小火电机组生产和建设的宏观调控、环境保护等有关制度尚不健全,常规小火电机组比例仍然过大;电网调峰能力普遍不足;火电电源布局不尽合理,西部矿区、坑口电站的开发建设相对迟缓。
  2.电力发展水平和电气化程度仍然很低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仅38%,洁净煤发电、核电、超临界机组、高压直流输电等先进技术应用甚少。供电煤耗、线损率分别比先进国家高60克左右和2-3个百分点。我国人均拥有发电装机只有0.25千瓦,人均发电量只有1078千瓦时,均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仅为发达国家的1/6~1/10。全国还有574万户家庭没有用上电。电能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为11%左右,远低于17%的世界平均水平。电煤消费占煤炭总产量的比重约50%,低于发达国家70-80%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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