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直接材料费是指项目中直接耗用的各种材料、燃料及动力、专用管材摊销、零配件及其他消耗性物品等费用。
3、其他直接费是指项目中直接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直接费,含外协测试、施工、研究等费用。外协费用支出应有委托协议或合同。
间接费用:项目承担单位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但必须分配计入项目成本的间接人工费、间接材料费和其他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项目承担单位为管理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其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总额的5%。
以上各项费用,国家有开支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对选区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选区项目经费的资金申请、拨付按照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按照《
政府采购法》规定,选区项目预算中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支出,应纳入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用选区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必须登记入帐,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选区项目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部的虚列支出;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 下列费用不得列入选区项目经费:
(一) 应由事业费、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开支的费用;
(二) 应在收益留成中支出的各种奖金、福利支出;
(三) 归还贷款本息;
(四) 投资性支出、捐赠及赞助;
(五) 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六) 建立各种基金;
(七) 与选区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在选区项目验收时,除提交技术成果验收报告外,还应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成员中应包括财务人员。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结余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部组织对选区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建立项目预算执行的报告制度,并执行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