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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05年3月25日发布 资厅发[2005]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油气资源勘查开发战略,由中央财政拨款安排的公益性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评价以及综合研究项目。

  第三条 国土资源部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论证、预算编报、成果验收、汇总及发布。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负责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财务司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和项目经费使用监督管理,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油气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具体实施项目的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法申请油气调查、勘查登记。

第二章 选区论证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油气资源的要求、国家油气资源勘查开发战略和项目规划,提出年度战略选区调查评价计划要点,并组织石油公司、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编报年度油气资源战略选区建议。

  第六条 选区建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区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选区名称、地理坐标、以往工作基础、选区依据、技术路线等。

  (二)选区中的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起止年份、工作范围、主要实物工作量、预算成果、经费概算、组织管理等。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年度油气资源战略选区建议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全国油气资源战略选区调查与评价项目计划建议,并向财政部提出预算安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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