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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直接报告制度》的通知

  2.招标承包情况:本表所反映的招标承包,是指工程施工的招标承包。凡建设单位以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经过招标投标,业已与中国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的单项工程均应填写本表。
  招标工程概算投资,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招标工程的概算投资,即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投资数。
  承包单位中标投资,是指中标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工程价值,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承担的不可预见费用,和其他应增加的费用。
  计划工期,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工期或标底工期。中标承包工期,指中标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上规定的工期。
  (四)设计图纸供应情况(附件五)
  1.甲栏按“主要单项工程”分列,包括主体工程、主要辅助生产工程和公用工程,不包括生活福利设施。
  2.凡是列入本年施工计划的上述主要单项工程,不论是否开工都要填报。1-4栏按“单位工程”个数填列。
  3.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通常按照不同性质的工程内容,根据能独立施工的要求,将一个单项工程分成若干个单位工作。1栏≥2栏+3栏。4栏只填报因图纸问题(包括设计变更,设计方案不定,致使无法出图或图纸供应拖期,图纸供应不齐及图纸质量差等)影响施工进度的单位工程个数。
  4.乙栏填写因设计图纸问题影响工程进度的设计单位名称。
  (五)主要物资供应情况
  本表反映国家重点建筑项目物资分配、供应、消费情况。为保证统计资料完整,需由现场施工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本工程实际消耗、结存物资等统计资料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统一汇总本建设项目全面数字上报。
  各重点建设单位填报本表时,要分别下列情况来确定填报内容(见附件六):一是项目使用的主要物资,由国家物资局统一组织配套承包供应的,要按本表甲栏所列物资目录的全部品种填报;二是本项目使用的主要物资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供应的,只填报本表甲栏目录中的第1-4类即钢材、金属制品、木材、水泥四类物资。第5-11类物资可不填报。
  本表各个统计指标的含义、计算口径和计算方法,除本表另有要求的下列几项指标外,均按国家统计局《物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分配计划供应指标:是指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分配计划指标,经平衡分配确定给项目的物资计划供应指标数字。
  2.订货量:是指根据国家分配计划供应指标数,经和供方单位签订的合同数量。订货量要分别按“建设单位订货量”和将计划供应指标交由为本项目施工的或加工构件等的“施工(或加工)单位订货量”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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