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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直接报告制度》的通知

  二、增报的报表
  (一)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指标
  本表各项指标,应填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的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数字。未经批准的指标,可填报上级的计划数字,但要注明“未经批准”字样。主要指标含义和计算口径如下(见附件二):
  1.甲栏只填形成主要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单项工程。
  2.建设规模:是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整个建设项目及其主要单项工程的全部生产能力或效益。扩、改建项目的建设规模,系指扩、改建工程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效益,不包括扩、改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效益。
  3.计划总投资: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根据总概算填报。最初批准投资,填报第一次经上级批准的总概算投资;修正总投资,填报至报告期止经上级批准最后一次修正总概算投资。未修正的,可以不填。
  4.计划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计划开始施工的时间。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为准,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应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为开工年月。计划建成日期,工业项目是指整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生产性工程及相应的辅助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移交生产的时间。非工业建设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要工程(单项工程)全部建成,计划交付使用的时间。
  5.外部协作配合条件:是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投产后每年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及供应单位,每年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对象,每年铁路运输量(包括运入运出)及运输条件(铁路专用线长度及接轨的铁路干线)。供销数量均按主要品种填列。
  6.设计占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总体设计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全部房屋建筑面积。扩建项目只填扩建部分的占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
  7.全部建成投产后计划达到的效益:只要求生产性企业填报。计划年总产值、利润、税金,一般应按设计文件上的数字填报,设计文件上没有的,可按设计要求的生产能力计算全年总产值和实现这些总产值相应可能获得的利润和应缴纳的税金。扩建项目只填扩建部分投产后计划年总产值、利润、税金。
  (二)已建成投产的主要单项工程投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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