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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关于推荐“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的通知
(建标综函〔2011〕12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直辖市建委(规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黑龙江农垦总局建设局、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按照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委《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等文件的要求,全国100个申请无障碍创建城市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无障碍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做好创建城市的命名、授牌以及先进城市的表彰工作,总结“十一五”期间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的成绩、经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先进城市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参加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城市。1至2个创建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推荐一个城市;3至4个创建城市的省、自治区各推荐两个城市;5个以上创建城市的省、自治区各推荐三个城市。具体表彰名单由四部委根据各地推荐和部委检查情况研究确定。

  二、先进城市条件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工作任务,成效突出显著。

  (二)建立形成组织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无障碍建设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划;有无障碍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投入。

  (三)加强无障碍建设管理和宣传工作,形成良好无障碍建设社会氛围。

  (四)在全国或本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工作先进城市是总结“十一五”经验、深入开展“十二五”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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