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7月25日,实施日期:1986年7月25日)废止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多渠道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1983年10月29日)
国务院同意商业部《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多渠道经营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搞活农副产品流通,进一步促进商品生产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共同把这项工作搞好。这个报告只对商业部管理的农副产品购销政策作了新的规定。不属于商业部管理的农副产品购销政策需要调整的,应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另行下达。 商业部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组织多渠道经营的报告
为了进一步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繁荣城乡经济,必须对现行的农副产品购销政策适当加以调整,以便组织多渠道经营,把商品流通搞活。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农副产品的购销活动,必须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在保证国营商业的主导地位和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的同时,允许多渠道经营。凡非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和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的农副产品(不包括棉花等国家规定不准贩运的农副产品),除了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积极开展运销业务外,其他合作商业、有证个体商贩以及农户,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贩运。撤销农副产品外运由归口单位审批的规定。
二、为保证国家能掌握国计民生所必需的农副产品,必须坚持统购、派购政策。当前的问题是,派购的品种多了一些,需要适当减少。经过征求意见,将商业部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四十六种减为二十一种,具体目录见附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如果认为有的品种仍需实行派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需报国务院备案。省以下各级政府不能调整目录。农区菜牛、菜羊改为议购商品后,对城市信仰伊斯兰教的居民和特需供应的牛羊肉,继续实行定量平价供应,政策性亏损由地方财政负担。
三、对实行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均由国家指定的国营商业或供销社统一负责收购和经营。除国务院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一般不搞全额收购,以便给生产者留有一定的产品处理权。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根据不同的商品特点,可以采取多种收购形式,保质保量地完成收购任务。有的可以核定收购基数(包干任务),有的可以按收购牌价和超购加价的一定比例计价,有的可以核定年度收购计划,有的可以核定购留比例。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对急需的三类农副产品或完成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实行换购。凡实行换购的主产区,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避免由于换购条件标准不一致而影响生产和购销。无论采取哪种收购形式,收购单位应当同生产者协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严格信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