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学习重庆市构筑法律援助“三条保障线”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着力解决编制问题,构筑法律援助人员保障线

  (一)多种途径增加人员编制,缺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重庆市按照“应援尽援”的目标要求,根据地方总人口、贫困人口、财政收入等因素和法律援助案件增长的情况,合理确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编制,并随着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的增加相应地增加人员编制。市编办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解决法律援助机构编制问题:一是有司法专项编制的,通过司法专项编制解决;二是司法专项编制不足的,通过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来解决。并且,市编办在给区县增加新的司法专项编制时明确强调要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经过努力,现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合计273名,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90余名。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经过3次调整,从10名增加到35名,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编制平均达到6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名)。这些新增加的编制对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法律援助队伍,提高法律援助的提供能力和办案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二)多方调配资源扩充法律援助队伍,人力资源保障和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重庆市通过公开招录、选调和司法行政部门内部调剂等方式,较好解决了人员到位问题。全市现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49名,其中具有律师资格的117名。为解决法律援助执业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统一法律援助工作者准入条件,从区县司法局机关干部中择优选拔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办案能力的人员,建立了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现已达940余人。与此同时,有效地组织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杜绝有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由市司法局会商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法律援助工作者颁发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工作执业证,以加强持证人员管理,并有效规范法律援助执业行为。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主体,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补充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力量保障。

  三、积极落实政府责任,构筑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线

  (一)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区县财政配套方式,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经市政府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市司法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的意见,明确规定市、区县财政应将法律援助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大经费投入。针对区县财政力量相对较弱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开始,市财政按每案补贴50%的标准对区县下达办案专款,区县财政按1:1的要求落实配套经费,并将区县落实配套经费的情况作为市财政确定下一年度办案专款补助金额的重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地通过设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扶持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除市级和区县级政府拨付经费外,重庆市《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通过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责任,2006年,全市法律援助财政拨款总额为1537万元,比上年增长32.8%;2007年大幅增加到2702万元,比上年增长75.6%,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