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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

  (四)质监机构应在收到网上业绩登记和证明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在网上予以核准,未予核准的应告知原因。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变动时,监理企业应及时网上申请变更。省级质监机构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网上准予变更。
  四、监督管理
  (一)部质监总站应建立和完善岗位登记管理制度,对各地岗位登记工作进行抽查,发布岗位登记工作信息,完善网站数据库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对违反规定进行岗位登记的,责成省级质监机构予以纠正。
  (二)省级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登记审核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情况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三)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因合同纠纷影响监理工作时,任何一方可向省级质监机构书面申请冻结监理工程师的岗位登记信息,直至纠纷解决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止。
  (四)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时,资质年检管理部门应依据岗位登记信息进行核查。
  (五)对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的下列行为,由部质监总站或省级质监机构责令纠正,并列为责任方的不良信用记录:
  1.未进行岗位登记从事监理活动的;
  2.提交的证明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同时与多个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4.其它不履行岗位登记义务的。
  (六)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岗位登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向部质监总站或省级质监机构提出申诉。
  (七)质监机构人员在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管理中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违反质监工作纪律追究责任。

  附表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申报表

监理工程师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我已同              签订劳动合同,现提出上岗登记申请。我声明上述岗位登记资料是真实的。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我单位已同      签订劳动合同,同意其提出的上岗登记申请,并已核实其提交的有关资料。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质监机构审核意见

(如审核未通过应说明原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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