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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出版工作的领导
  为了更好地发挥出版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迫切需要加强并改善党和政府对出版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有关部委,要把出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至少讨论一次。中央和地方党委的宣传部门要强有力地掌握出版工作的方向和方针。政府的文化出版部门要进一步发挥主管作用。对出版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⒈ 充实领导班子,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
  要选拔有一定理论政策水平、思想作风好、熟悉业务和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各级出版部门特别是编辑部门的领导。各出版社、杂志社没有建立党的组织编辑部的,要尽快建立,不健全的尽快加强。
  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以及党和政府的其他有关文件,结合出版工作的实际,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破旧创新,逐步形成一套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出版工作特点的制度和办法。
  经过调查研究制订好出书规划,是加强出版工作的目的性和计划性的重要措施。要通过抓出书规划,着重解决某些选题不当、不合理的重复和缺门的问题,对一些必须出版的重点图书,要制定统一规划,分工协作去完成。
  了解出书情况和加强图书评论工作,是贯彻出版方针、提高图书质量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出书情况的了解,对一定时期出书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加强指导。要积极开展评选优秀图书的工作。对适合人民需要的好书,要鼓励和表扬;对质量低劣有害的图书,要严肃批评。在全国要办好几种以不同读者为对象的图书评论杂志,其他报刊也要重视这项工作。
  要建立出版发行研究所,充实印刷技术研究所,加强出版、印刷、发行的科研工作。
  ⒉ 抓好各类出版单位的合理分工和统筹安排的工作。
  不同性质的出版社,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特点,确定出书范围。各类专业出版社,要集中力量出好有关本专业的图书,各大学出版社, 要根据各自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出书,各出版社都不得越出确定的出书范围。
  出版工作要在统一领导下, 发挥中央和地方出版部门的积极性。地方出版社立足本地、面向全国,要把出版具有本地特点的图书,满足本地读者特别是农村读者的需要,作为经常性的重要任务。地方科技出版社要根据当地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着重出好通俗适用的科技读物,尤其是农村科技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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