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的办学形式要灵活多样。学制五年、六年并存,并可实行高低年级分段。要办一部分按教育部规定教学计划开课的全日制小学,特别是认真办好区、乡中心小学;也可办只开设语文、算术、常识、思想品德课的小学;还可以开办多种形式、主要学好语文、算术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组,包括半日制、隔日制、巡回教学,等等。在人口稀少、居住很分散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的山区、林区、牧区,除适当增加教学点外,还应办一些寄宿制学校。各类小学的教学内容,都要注意联系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多数教师经过努力所能达到的水平,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高年级应适当增加农村应用知识和技能的内容。教学应讲究质量、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学方法要力求形象、生动,实效良好,条件允许时还要尽量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
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农村没有读过或没有读完小学的十五岁以下少年儿童,吸收到学校中来。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让他们较快地学完小学的主要课程,防止新文盲的产生。县、乡、社应对此作出规划。有条件的地区还应积极发展幼儿教育。
四、改革农村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振兴农村经济,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统筹规划,有步骤地增加一批农业高中和其他职业学校。除在普通高中增设职业技术课,开办职业技术班,把一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农业中学或其他职业学校外,还要根据可能,新办一些各类职业学校。力争一九九0年,农村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数达到或略超过普通高中。农业中学和各类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主要回农村参加工作,农村有关单位应优先从中择优录用,也可以对口升学。
农村各类职业学校要以教学为主,对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都要认真教好,还要讲授农村经济政策和科学管理知识。要把教学、生产劳动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活动密切结合起来。 农业高中和各类职业学校, 办学应当不拘一格。学习期限长短结合,一般为二、三年,也可以为一年。职业技术课的比重不少于百分之三十,也可以更大一些。农村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普通高中(具体数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并切实办好。农村普通高中也要进行教学改革,开设必要的职业技术课和劳动课,有关课程要注意联系生产实际。
当前,初中主要是调整、整顿、提高质量。少数经济富庶、文化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发展,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普及初中。初中也要增设劳动技术课;或在三年级时,分为普通科和职业科;或试办农村初级职业中学,学习期限为三年或四年,文化课与职业技术课大致按三比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