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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的报告的通知

  第三,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国家急需的专业。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要逐步成立教育电视台,增加财经、政法和应用文科等科类的专业。
  第四,目前,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过少,有些学校欠招较多,以致高等、中等专业人才比例失调。为了改善人才结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发展中等专业教育,增加中专招生人数。 本系统、 本地区招生任务不足的,可以采取接受委托培养等办法,以发挥潜力。中等专业学校一般不宜改为高等专科学校,但中等专业学校连续招有大专班学生,质量又确有保证的,可以继续办好大专班。
  第五,根据需要和可能,并按照上述原则,有计划地适当新建一些全日制高等院校。
 (三)考虑到国家当前的实际困难,本着尽可能挖潜力,又要增加必要的投资和人力的精神,我们初步计算,五年内高等教育(不包括研究生、留学生等)需增加的办学条件如下:
  第一,在一九八二年高等事业费约二十二亿元的基础上,经与财政部商议,“六五”后三年在原定“六五”计划的基础上共追加三亿元,一九八六和一九八七年的数字另行商定。
  第二,在一九八二年高教基建投资九亿五千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平均增加二点五亿元,五年共计增加十二亿五千万元。其中“六五”后三年在原定“六五”计划基础上共追加六亿元。
  上述所需事业费和基建投资,建议分别在“六五”计划中追加和列入“七五”计划,并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加以保证。中央部门的院校所需经费和投资,由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安排,地方的院校所需经费和投资,由省、市、自治区统筹解决,并注意不影响普教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三,为了促进重点院校、重点专业的建设,争取在下一阶段的世界银行贷款中使大学建设的贷款额比过去有较多的增加。
  第四,高等学校急需增加的基础课教师,首先在现有院校教师中调剂,确实不足的,国家计委适当分配一些今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
 (四)为了推动落实高等教育的加速发展,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一齐动员起来。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批准上述安排,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请他们参照上述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九八三年到一九八五年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方案,五月上旬报国家计委和教育部,由国家计委、教育部综合平衡后,尽快确定今年追加的招生数,以便同原定招生计划一道安排招生,并抓紧明后年增加招生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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