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为了适应农村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农林第一线的科技力量,切实解决农林科技人员的实际困难,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 通过各种渠道,充实和加强农林第一线的科技力量。
⒈建立和健全为农民服务和农林科技推广体系。在今后三、五年内,输送一批农林科技人员到第一线去,逐步达到每个公社农技站平均有国家农业科技人员二至四名,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多些。林业、牧业、渔业、农田水利(包括水土保持)等方面需要的科技人员,也要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充实起来。他们主要承担推广当地适用的农林科技成果,培训农民技术员和基层干部,开展农林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争取在五年内建立起一支基本上能够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推广骨干队伍。
⒉农林院校的招生要面向农村。要把招生来源地区与毕业分配去向结合起来,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必要时可以适当降低年龄、分数要求,择优录取,毕业后一般仍回原地区工作。对现在在校学习的农林科大、中专学生的毕业分配,原则上要先到县以下的农林第一线工作,三、五年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在此期间享受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的一切待遇。
有关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要积极为农村服务。县、社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同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签定代培合同,为他们培训科技人员。
⒊动员离队的农林科技人员归队。对技术水平和身体能胜任农林第一线工作的,原则上都要动员归队。家在城市的可以保留户口、粮食关系,本人先下到基层工作。他们的住房、福利待遇等应比原单位职工从优。各级组织应当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拦。
国家鼓励各种专业的科技人员自愿到农村服务。允许他们应聘或与农村经济组织签订各种形式的技术承包合同,为农村建设作贡献。
⒋大力培养农民技术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对自学成才的农民技术员,各地可制定考试、考核的办法,根据他们的技术水平和技术推广的工作成就,经过考核,达到标准的,可授予农民技术员的称号,发给证书。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合同制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 适当提高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
⒈在县以下(不含县级)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在原来的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作为岗位津贴。在八年内离开第一线的取消这一级浮动工资,八年后离开的则保留这一级浮动工资。正常的调资升级不受影响。对在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各地区可在增加一级浮动工资后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办法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