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3年7月9日 实施日期:1993年7月9日)废止关于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九八三年四月六日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印发)
集装箱运输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行货运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对保证货物安全,节省包装费用,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加速货物及安全流通,具有重大作用。近几年来,我国集装箱运输发展较快,一九八二年与一九七八年相比,沿海港口国际集装箱吞吐量增长十一倍;铁路集装箱运量增长七倍;沿海港口国际集装箱吞吐量中由汽车集散运输的,一九八二年达到84%。使用集装箱运输,可使港口装卸效率提高八倍,铁路车站装卸效率提高三倍。但是,目前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规模仍然很小,一九八二年国际集装箱运量只占外贸件杂货的7.8%,铁路集装箱运量只占零担货物的13.7%,很不适应工农业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要。因此,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已成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单位非抓不可的重要工作。
为了开创集装箱运输的新局面, 更好地为发展国民经济服务, 要积极开展集装箱运输,逐步提高集装箱运输比重,到一九九0年使集装箱运输有个较大的发展。
在“六五”后三年,关键是抓好以下工作:⑴ 建成上海、天津、黄埔三港现代化的集装箱专用码头及相适应的内陆运输配套设施;⑵ 搞好天津、上海港和京沪线集装箱运输的试点;⑶ 建成上海真如、北京广安门、沈阳、滨江、汉西、广州南等铁路车站大型集装箱货场,改建一批重点车站集装箱货场,新造一批集装箱专用货车;⑷ 逐步开展上海至乌鲁木齐铁路直达、上海至武汉水运直达、上海经大连到哈尔滨的水路、铁路和公路集装箱联运;⑸ 制订集装箱运输管理规章和制度。通过这些工作, 总结经验, 给“七五”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在“七五”期间,增加集装箱专用车船和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把我国海、陆、空集装箱运输提高到新水平。
为了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特对以下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 我国集装箱运输,首先要满足外贸进出口货物运输的需要。优先发展海运国际集装箱,适当开展铁路国际联运和陆桥运输;积极发展国内铁路集装箱运输,以铁路、江海水运为骨干,相应地发展公路及民航运输。大力开展一票到底门到门的联运,逐步在全国形成比较完善的集装箱运输体系。
二、 集装箱箱型规格要标准化、 系列化, 五吨以上箱型要贯彻执行经交〔1